为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泰和县籍人员不得非法前往并滞留缅北、阿联酋、金三角、柬埔寨等境外涉诈高危国家及地区。自开展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劝返工作以来,泰和县多次敦促泰和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境外人员都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认识到自身的违法犯罪问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但是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劝返,拒不回国,甚至失去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刑法》《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机关掌握的泰和县滞留境外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对29名仍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泰和县籍人员发布劝返通告如下:
本通告发布后,以上泰和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家属及亲友应当积极配合敦促其回国或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