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利
3月31日,就新修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加强穿透监管,引导回归行业本源,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全面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稳健运营水平。
具体来看,《条例》新增35条、删减5条、修改68条,除根据证券法修改相关规定以外,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补充业务规则等方面。
其中,《条例》强化穿透监管,明确实控人底线要求,包括了明确基本原则,规定依法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监管,规范和引导资本依法有序投资证券公司。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针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规避责任等问题,将底线要求扩展适用至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并相应补充完善了监管核查手段。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此外,本次《条例》修订还填补规则空白,新设了“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做市交易业务”两节,明确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规定合理信赖原则,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并明确其他投行类业务适用该规定;另一方面,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将提升证券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写入立法目的,这是一个十分明确的监管导向。
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文,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机构做好后续工作。
编辑: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