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斌,男,1990年1月出生。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
经查,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连续拉抬股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2553.846万股,期间买入14994.5307万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28.1367万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股最高涨至19.21元/股,最低8.34元/股,振幅130.34%。
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万元。
认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天,还发布了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涉及电光科技。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陈积雷,2020年10月12日,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约1713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
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亿元,卖出2.19亿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万元。
依据《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是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是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编辑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