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组、总经理盛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盛以判处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判处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利用担任海关总署组副、副署长、组、署长,原铁道部组、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组、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2021年11月,盛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组、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盛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14万余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盛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盛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