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事宜
(一)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7:30。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四)各县(市、区)负责公布本辖区的医药领域问题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全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来源:安庆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