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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男子连上13个夜班发病身亡,未签合同公司只愿赔付10万元

2023-12-02 17:08:32来源:
导读接用户王先生反馈,岳父连上13个夜班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家人要求按工亡标准适当下浮补偿遭拒。噩耗:清晨获知岳父受伤正在抢救,赶...

接用户王先生反馈,岳父连上13个夜班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家人要求按工亡标准适当下浮补偿遭拒。

噩耗:清晨获知岳父受伤正在抢救,

赶到太平间看到他脸上还有煤灰

去世男子叫李轩(化名),今年56岁,家在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农村。

女婿王先生介绍说,岳父李轩以前曾在钢铁厂上过班,今年3月底,经人介绍来到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汇钰兴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钰兴铁公司)上班,主要从事烧结工作。

工作车间

工作车间

他说,11月19日清晨8时左右,“岳父一名工友暨老乡给我在老家的岳母打电话,说岳父在公司上夜班时出事了,正在平遥县人民医院抢救,叫马上赶过去。”

王先生获知情况后,立即开车载着父亲、妻子和岳母出发,前往岳父李轩上班的平遥县,“两地相距大约250公里远,当天中午我们才抵达平遥县城。”

他们一行4人径直来到平遥县人民医院,经询问后,医院叫他们直接联系李轩所在的汇钰兴铁公司,后来他们被该公司安顿在附近一家宾馆里,“该公司开始一直说还在竭力抢救,随后叫我们到医院太平间去。”

当王先生一行来到平遥县人民医院太平间时,他看到岳父身上盖着一床被子,拿开后看到他穿着一件工作服,“上面有煤灰,脸上、手上,到处都是黑黑的,那件工作服显得很脏,当时我们都哭了,我岳母顿时哭晕过去。”

经过:上夜班突感身体不适,

抢救无效去世后医生拨打110报警,

法医鉴定系猝死

11月20日中午,王先生一行与汇钰兴铁公司相关人员一起来到附近派出所,工作人员口头通报了调查了解到的事情详细经过。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凌晨4时左右,岳父李轩正在上班,突然感到身体难受,遂报告给值班领导,希望叫人暂时顶替一下他的工作。

王先生说,后来值班领导找了一个人来临时顶替岳父李轩的工作,岳父还给对方指导如何操作,同时叮嘱对方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看着对方学会了他才放心地到旁边一个平时用木板遮风的地方作短暂休息。

然而,令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当天凌晨6时左右,有人看到李轩倒在地上,值班领导也赶了过来,他们给他按压胸部作心肺复苏,并立即拨打120,同时还给他服了速效救心丸。

随后不久,平遥县人民医院的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给李轩进行了紧急抢救。

王先生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岳父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王先生说,岳父具体的死亡时间大致是当天凌晨7时左右,“当时医生担心系命案,还当场拨打110报了警。”

他说,接到报警后,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他岳父进行拍照取证,还对其工友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录了口供并展开调查,“11月20日下午,法医对我岳父进行了尸检,发现他全身无致命伤,结论为猝死。”

工作:

考勤表显示曾连续上13个夜班,

每天工作12小时,家人称系高强度工作

王先生说,事发后他曾从当地相关部门得知,岳父系今年3月底入职汇钰兴铁公司的,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该公司也一直没有给他购买工伤保险。

“我岳父有入职单,还有一张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关于安全帽的押金条。”王先生说,他收集到了岳父生前的工作服、工资表、体检表以及岳父曾参加过该公司会议的照片,这表明他们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56岁男子连上13个夜班发病身亡,未签合同公司只愿赔付10万元

他介绍说,最近一段时间他给岳父通话时得知,岳父一直都在上夜班,“他从晚上8时起至次日凌晨8时,每天工作12小时,劳动强度相当大。”

在王先生提供的岳父李轩11月份的考勤表上,记者看到,截至11月19日,李轩共工作了17天,其中事发前连续工作13天。

索赔:

死者家人要求按工亡标准适当下浮赔偿,

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

王先生称,岳父此前每个月的工资是5500元,最近3个月因加班每个月的工资逾7000元。

他说,他们曾咨询过律师,认为岳父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应认定为工亡,“我岳父还有一位年事已高的母亲,律师给我们算了一下,按工亡标准计算的话,加上其他费用,一次性可获赔160万元左右。”

王先生说,他们可以在工亡基础上适当下浮赔偿,比如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120余万,但遭拒绝。

“该公司给出两套方案,一是先支付3万元丧葬费,再谈后续赔偿事宜。”他说,另外一套方案是一次性支付10万元,“我们不同意,我岳父至今还在太平间,没有火化。”

记者曾多次致电该公司与王先生一家进行谈判的杨姓男子,对方获知记者身份后不愿作任何回应。记者又致电另一名负责谈判的男子,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律师说法:

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可参照工亡标准进行赔付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芋伶介绍称,尽管双方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死者家属提供了诸如工作服、工资表、押金条等证据,这表明双方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情形应视同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被认定为工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权利。

陈律师介绍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现为9856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另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陈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陈律师提醒说,如果企业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笔巨额补偿费用便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应由企业独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鉴于此,呼吁企业要重视用工风险,做好依法合规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申晓渡 编辑 岳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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