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通知还明确,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继续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完善后的分时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执行后,充电桩个人用户如果选择深谷充电,电费将较不执行分时电价和执行原分时电价显著降低,并对电力供需、新能源消纳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网站、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