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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告子女不赡养 女儿称自己是出嫁的儿子是负责养老的

2023-05-15 17:22:10来源:
导读 原标题:八旬老太告子女不赡养 女儿称自己是出嫁的儿子是负责养老的摘要:农村老人为了赡养费,把所有子女告上法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

原标题:八旬老太告子女不赡养 女儿称自己是出嫁的儿子是负责养老的

摘要:农村老人为了赡养费,把所有子女告上法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我们发现这样的诉讼一年可达数千起。老人们胜诉后,得到的不过是每个子女的几百块钱,而诉讼之外才是他们最为隐秘的心事。

驻村法官和律师目睹了许多类似的冲突,事实上,更多的家庭希望止步于庭审前,被口头调解的赡养,远远多于可以被看见的诉讼。相较于司法审理,传统的乡土人情规则里,老人和子女都有更为复杂的顾虑。我们进入两方的视角之后,发现重男轻女的观念,尤其是女儿又作为另一个家庭儿媳的身份,是让赡养问题陷入无解循环的关键。

文|解亦鸿

编辑|毛翊君

判决之外

今年春节,88岁的谷春成彻底花光了积蓄。她瘫在床上,用最后的一万多块请了半年护工。6个子女还是不愿意赡养她,村支书找她小儿子协商,要把她送去敬老院。结果这老太太找到,把孩子们变成了被告。

这个赡养案在4月传遍了重庆拾万镇协丰村。开庭那天,的车开进来,停在菜市场旁边,“巡回法庭”的红色幕布挂在车身上。菜市场被清出来,变成200多平米的空旷水泥地,摆上几台红棕色的审判长桌,围得四四方方,中间坐着法官和员。

下着小雨,平日在这闲唠家常的村民还是跑过来看,有人站累了,半个身子倚到桌上。这是村里第一次公开庭审,谷春成的孩子们都年过花甲,最后在这些熟悉的邻里目光下签了字,同意轮流照管母亲,如果有人违约,就要交给母亲一个月4000块的赡养费。

其实,村支书江友寿在半年里劝过谷春成5次,老人都没有同意走法律程序。“还要在同一个村子里生活,她觉得不光彩。”江友寿说,谷春成想着“自己既然还有点钱,请得起护工,就这么先过着,如果没几个月刚好死了,不也都算了。”

这个老太太曾经生活自给自足,手脚伶俐,在小儿子家中有一间自己的小屋,年轻时帮儿子带孙子,现在孙子也大了,没有人再需要她的扶持和操劳,平时就自己做做饭,想吃的没有了,跟孩子们提一嘴,也都能帮她带来。

直到去年春节中了风,她腰椎落下毛病,没法独立行走,变成一个要人照顾的瘫痪病人。小儿子长年在外打工,没法在身边分担,和留在村里的兄弟姊妹提出,六家人轮流照顾,儿子家养两个月,女儿家养一个月,轮到他时就花钱在村里找户闲人帮忙。

第一轮开始后,老太太先住进大儿子家,正赶上农忙,大儿子说每天要下地打谷子,没时间照顾,两天后用三轮车把母亲送去了三女儿家。三女儿觉得哥哥想耍赖,找其他几个姊妹告了状,“大哥都不养了,那我们也不养了。”她又用面包车,把母亲送回原来的住处。

谁也说不赢谁。大儿子觉得,一开始这个方案就不公平,凭什么儿子比女儿多养一个月?最后小儿子找来村支书江友寿帮忙调解。协丰村多是孤寡老人,有专门针对他们的网格系统,担任网格员的村民看见长期独居的老人有困难,会通知社区来处理。矛盾往往爆发在老人不能自理的家庭中,这些子女也会让社区介入。按照经验,江友寿先去劝大哥——在村里的家庭中,这通常是更有话语权的角色。

但这个大儿子给出了拒绝的理由:当初两个儿子在分家产时口头约定,“大儿子赡养老汉,幺儿赡养老太太”,他遵循了约定,七年前给父亲养老送终,丧葬费都是他一家出的,觉得论公平,不应该再参与母亲的赡养。江友寿又去劝女儿家。但因为觉得大哥变卦,妹妹们也全都反悔,一家人闹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之前,村里也有次难办的情况,也是80多岁的瘫痪老人被轮流赡养,在交接途中被一户子女锁在门外。老人的两个儿子闹财产,一家觉得分少了,就拒绝赡养。江友寿是接到村民电话得知的,最后喊来其他社区人员,才敲开了屋门,把老人接进去。

一些驻村的律师都目睹过类似冲突。他们了解到,大多数家庭不愿因此走向诉讼,希望止步于调解,毕竟世代生活在这片方寸土地,不想在邻里面前丢了人。有律师每年会遇到五六起赡养,多数时候不难解决——老人找到村干部,村干部把子女一块叫到大队里,让子女根据老人的需求平均分摊数额。给钱,这个方案总能顺利推行下去。

这次,知道谷春成手头还有一万块积蓄,江友寿和社区工作人员商量,也是建议她先请护工同住一段时间。这位59岁的村支书知道,村里老人都习惯省钱,前两年村里统计低保老人的收入,他发现那些平日里粮油米面都舍不得买的老人,账上攒了七八万。谷春成这积蓄相对算少的,是她十多年来的养老金,加上子女逢年过节塞的红包,一点点攒下来的。

但后来,谷春成花光了一万块,子女的矛盾还是个死结。江友寿第一次提出,“咱们就把几个孩子告了吧,用法律来震慑他们。”

复杂的几百块

谷春成的这个春节冷冷清清,只有大儿子把她接到家里吃了顿饭,又送回了护工那里。节后,老太太就改变了主意,主动跟江友寿说,同意打官司。

几位律师提到,这些打官司的老人几乎是在协调方案失灵,有旁人劝说和支持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走法律程序。在山东日照东港区,律师潘文学驻村三年,去年夏天也遇到无法私下化解的矛盾。

老人92岁,有四儿一女,都是农民。51岁的小女儿最先敲开了潘文学的办公室,她来转达母亲的意愿,要她63岁的大儿子。老太太和仍然单身的三儿子住在一起,平时只能躺在床上,但头脑清晰,诉求很明确,就是让大儿子给她五万块,只要钱。

潘文学问了一圈村干部,想先找人帮忙调解,人们都劝他别找了,“已经二三十年了,村里管不了。”关于家庭内部更深层的冲突,潘文学也难以清楚,只常听老太太抱怨,“哪怕他(大儿子)背着媳妇,偷偷来看看我也行。”他清楚的是,这样的矛盾上了法庭,从最后的判决结果上来看,只能解决每个月五百块钱的事,亲情裂缝无法弥合。

最后,古老的人情法则被换成一套冷静的流程: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再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等标准裁定数额。而从法律角度,潘文学说到,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管老人的针对几个孩子,最后都会把所有子女连带成被告。

从老人的视角来看,他们多数失去了老伴,这一点点钱里也残存着他们独自对抗孤独的策略。

山东驻村律师潘文学感受到,许多走进他办公室的老人都揣着心事,常念叨想让孩子们平时给捎点米、捎点面,有事没事地来家里坐一坐。他们总是唯唯诺诺,怕耽误这么多子女的工作,不敢直言自己的寂寞。但子女被叫来调解之后,很少能理解老人的心意,“不就是米和面,我给你钱,你自己去买不就行了。”

潘文学常看到,有许多单身老汉喜欢在河边放羊。其中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汉说,在老伴过世后,他就在这养了八只羊,活羊一斤可以卖十七块,不仅挣点零花够生活,还能碰到其他牧羊人聊聊天。他有三个儿子,平时大儿媳二儿媳在家里做了饭就会捎来一份,唯独老三一家长年对他不闻不问。

他找到村干部调解,诉求不在多少钱,最重要的原因是用平摊钱的方式,来平衡几家子女。他担心,“捎饭的两个儿媳妇如果见老三一家从不来赡养,觉得不公平,也撒手不管,平时就再也没有人会来他家里头坐坐了。”

但驻村律师们注意到,案件里的子女们也已进入暮年,也有着自己的多子女家庭。几百块背后,是他们各自的生活压力。去年冬天,82岁老太太申萍成为这类诉讼的原告之一,在吉林榆树市告了8个孩子。据判决书上显示,原告和被告平均年龄为58岁,都为结果中的每个月300块犯难。

因为申萍居住的养老公寓涨了价,两个常来看望的女儿盘算了下,母亲手头的四万多块积蓄,还有三亩地的外包收入,只够她继续在这里住三年多。想着为她日后生病住院,甚至是丧葬储备着,她们就提出大家分摊母亲公寓住宿费的事。

有三个子女不愿意了,他们也都是高龄打工者,没有退休金,同时养着自己的孩子和孙辈。经手的县城律师田国柱说,这是一年里遇到的近十起类似家庭冲突中,唯一一个走向诉讼的,还是40多岁的小女儿提出的建议。而后来,大儿子直接在庭上讲:“我还有家子要养活,他们也都需要钱,我拿不出来钱给她。”

“女儿是出嫁的,儿子是负责养老的”

在谷春成家的调解过程中,是跟她同住村里的两个女儿反对最激烈。回到大儿子提出的问题上——凭什么儿子比女儿多养一个月?村支书江友寿说到当地有个说法,“女儿是出嫁的,儿子是负责养老的。”她们自然觉得,就该由两个哥哥赡养。毕竟,谷春成的老伴过世时,家产全部分给了两个儿子。

办案法官乾兴旺记得,接到传票那天,四女儿独自跑到他办公室,想解释清楚自己为什么不愿意轮流赡养——有次她看望母亲时,特意带了一筐腌鸡蛋,但谷春成不舍得,转手把这些送给了儿子、孙子;有时她给谷春成塞去一百块钱,母亲也不舍得花,把钱包成红包又给了孙子。

更多的细节,乾兴旺已经记不清了,他听这个50多岁的女儿讲了两小时诸如此类的小事,还没打住,最后只好摆手说“我要开庭了”,把她请出了门外。

乾兴旺注意到,重男轻女的观念有时让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陷入死结,“老人年轻时偏爱儿子,只帮儿子带孙子,生活费也都拿给儿子花,步入暮年后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又希望兄弟姐妹能平等地赡养,女儿们却觉得,根据民俗,养老只是儿子的事。”

而在部分家庭的子女眼中,他们摆出拒绝赡养父母的态度,与“不孝”无关。

两年前,安徽宣城一位律师吴昊遇到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儿子愿意让80多岁的父亲来城里同住,但给不出钱,老汉坚持要上诉,“到他们家我死得快,我就要他们给钱。”直到开庭,吴昊才听到老汉子女的控诉,说他年轻时出轨离家,又坐了十多年牢,回到家中时,子女都是十多岁的年纪,他继续打骂子女,一边还家暴妻子。

一审判决后,老汉如愿拿到了钱,却在去年得了脑梗,行动不再利索。他原本一个人住在农村四五十平米的廉租房里,脑梗后住进医院,不好意思打电话给子女,就打给律师吴昊,说自己要看病,想借点钱。

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梳理得出,不少案件中,被告子女说起自己小时候没受到父母的关爱,才在父母年老无助时,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另一方面,律师们注意到,最难调解的案子中,女儿们的身份同时还是另一个家庭的儿媳。法官和村支书在调解时也会强调,“儿媳妇对于赡养老人有辅助义务。”这样一来,女儿身上实际担负了两个家庭的责任。

在吉林榆树市的申萍家庭,这一点体现明显。老人胜诉后,在法庭上说出自己养家困难的三个子女也打了钱,可仍然不会来看望她。只有小女儿去年辞了工作,来申萍住的养老公寓打工,一边照顾她。但小女儿也不能时常陪伴,因为“还得平衡家里的婆婆”。

小女儿的丈夫在榆树县城养鸡场打工,家中多数时候也只有她能给七十多岁的婆婆做饭,早上熬粥,中午和晚上要各炒几个小菜。今年春天,自己的母亲申萍得了肺气肿,每天要去医院花两个小时,她就要每天在家、医院、养老公寓之间辗转。申萍还是会偶尔抱怨孤独,小女儿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文中谷春成、申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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