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技部网站4月4日消息,为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其他有伦理审查需求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清单制度,对可能产生较大伦理风险挑战的新兴科技活动实施清单管理。清单以适当形式公开发布,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开展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后,报请所在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
其中,开展以下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涉及人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测试、调查、观察性研究等,以及涉及使用人类基因、人类胚胎、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 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 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科技活动。
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
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 将人干细胞导入动物胚胎或胎儿并进一步在动物中孕育成个体的相关研究; 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受精卵和着床前胚胎细胞核遗传物质的基础研究; 侵入式脑机接口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 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 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 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