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小编都会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类的文章,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张玉环请求追责16名办案人员,他们是否应该为此负责方面的消息知识,那么如果各位小伙伴感兴趣的话可以,认真的查阅一下下面的内容哦。
首先,张玉环案件据报道:张玉环早在1993年被警方定为一起杀害2个邻居男童并抛尸的恶性案件的嫌疑人,经过法院一审、再审,被判死刑。在被认定为嫌疑人之后,张玉环一直坚持自己并不是犯人,最终在今年八月的再审宣判中,被宣告其无罪。在张玉环宣告无罪后,其家人与其向最高院发出了控告信,控告16位办案人员对其严刑拷打,并控诉其涉嫌玩忽职守,希望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上述实情来看,我认为,张玉环作为这次冤案的直接利益受损者是应该得到救济与补偿,在其本不该承受的27年之久的牢狱之灾中,其精神与自由受到严重限制。当然,无论张玉环所受的委屈是如何严重,我们却应该理性的判断其的论述。关于张玉环对办案人员的控诉,我们应该相信法律以及有关监督机构能够对这次冤案做出最公正的决断。
其次,针对办案人员是否对此事负责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做出一个辩证的回答,从一个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经调查或者内部督查发现办案人员确有违法办案的行为,那么理所当然,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可是,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办案人员办事循规守法,对张玉环案件的调查并无疏漏,虽然最后的结果造成了冤案,但也只能说明其的办事能力的不足,并不能从法律上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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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的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虽然冤案还是会有发生,但相信随着法律漏洞的不断完善,类似张玉环案件的冤案也会逐渐不再出现,而促进这种进步的第一步就是要我们的侦查制度足够优秀,同时配合我国法庭审判制度的完善,以及不可忽视的来自相关机构和普通民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如此,我国的法治社会将迈出新世纪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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