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首钢体育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员工或高管,有关事件与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没有任何关系。感谢网友对首钢体育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的关心关注,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律师解读:
本案中孙某签订了3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但在试用期最后几天未予通过,是否合理?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最后几天裁掉,只要在试用期内理论上可以,但是试用期辞退员工最严重、也是很多单位缺失的一点,就是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是很多单位的问题。如果不能证明的话会构成违法解除。
杨保全补充称,单位应该事先告知录用条件,也就是单位给员工试用期转正的条件。这个条件一般要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完成一定的任务额度,比如不能出现差错,不能有客户投诉等事先确定的标准。“当然拿绩效数据也可以,但一般纯个人领导打分的主观意见不能作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