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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用手机打网游与男子相识,父亲查看聊天记录怀疑孩子遭报警

2023-12-29 16:44:53来源:
导读原标题:13岁女生用手机打网游与男子相识,父亲查看聊天记录怀疑孩子遭报警张先生查看未成年女儿微信聊天记录时怀疑她遭遂报警,警方立案后...

原标题:13岁女生用手机打网游与男子相识,父亲查看聊天记录怀疑孩子遭报警

张先生查看未成年女儿微信聊天记录时怀疑她遭遂报警,警方立案后将材料报送检察院未予批捕,目前当地警方正在抓紧补充侦查。

夫妻俩将女儿留守老家念书

在深圳做生意维持全家人生计

这名父亲叫张明远(化名),今年39岁,江西省赣州市人,目前居住在深圳市龙岗区。

他介绍说,20多年前他远赴深圳打工,2009年6月女儿在深圳出生,后来在深圳读幼儿园和小学,“后来因家中境况发生变化,她转回老家继续念书,爷爷去世得较早,她由奶奶照顾。”

他称,为方便与女儿联系,他们给她买了一部手机,平时经常打电话关心她,叮嘱她在学校一定要努力学习。

2020年,夫妻俩在深圳龙岗区开了一家便利店维持全家人的生计,工作显得更加忙碌,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会抽空回老家团聚。

张明远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2年女儿放寒假时来到深圳,“春节前夕我们一家回到江西老家过年,春节后的大年初三,女儿和我们一道又赶回了深圳,我们只想多陪陪她。”

然而,夫妻俩没有料到的是,紧接着发生的事令他们伤心不已。

父亲查看女儿手机发现聊天记录不对劲

怀疑她遭男子遂报警

张明远回忆说,返回深圳后女儿每天做完作业就用手机打网络游戏,尽管夫妻俩多次制止、劝说,但对正处于叛逆期的女儿来说收效不大。

他说,后来的一些日子里,他发现女儿眼神总是躲闪游离,做事也显得有些神神秘秘,他开始担心女儿遇到了什么事,“在深圳时她睡楼上一个房间,我们则睡在楼下,晚上她睡得较早。”

今年2月5日清晨,张明远起床后发现女儿的手机放在一楼充电,“我试着用她的生日作为密码打开了手机,里面的微信聊天记录让我感到非常震惊,我意识到多日的担心变成了可怕的现实,怀疑她遭到了。”

张明远说,看完聊天记录他啥也没有说,叫妻子去问女儿那几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女儿一直不说。

当天下午3时左右,张明远从外面回到家,再次关切地询问女儿,她还是什么都不承认。

随即,他以女儿的身份与微信中那名黎姓男子聊天,“我说马上要回老家了,想见他一面,希望他发个定位给我。”

黎某发了定位后,张明远给他打电话,接通后表明身份,没想到对方竟骂他是骗子将电话挂断,“后来我又打了几次,他还是不接,我给他发短信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叫他联系我,否则我报警。”

过了一会儿,黎某的母亲给张明远打电话,“她叫我不要报警,想见面谈一谈,遭我拒绝。”

2月5日下午5:57,张明远拨打110报警称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被男子黎某诱骗开房发生性关系,接警后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她女儿送医检查,并做了笔录。

自称嫌犯家人想用60万私了遭拒

女生查出抑郁症住院治疗20多天

张明远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了解到,黎某今年22岁,深圳市龙岗区当地人,曾在一家地铁公司上过班。

他说,事后黎某的家人曾找到他们,“他们想私了,开始说愿意支付15万,后来又说最多愿意支付20万,我们不愿意私了。”

没过多久,黎某的父亲来到张明远夫妻开的那家便利店里,找到张的妻子称,愿意支付60万私了此事,“我们不要钱,坚决要求追究黎某的刑责。”

张明远说,当初事发后,他们将女儿送回老家念书,由奶奶陪伴在她身边, “今年放暑假时,我们又把她接到深圳来到我们身边,希望给她更多的关爱,没想到她查出患有抑郁症。”

张明远提供的深圳一家医院的病历显示,他女儿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8月7日开始住院治疗,直至8月底才出院,花掉数万元。

警方立案侦查

嫌犯被刑拘10余天后取保候审,要求女生家人出具谅解书遭拒

事发时,张明远的女儿尚未满14周岁,“她说与黎某是打网络游戏相识的,后来被他诱骗。”

今年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称,张明远女儿被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随后,黎某被龙岗警方刑拘。

张明远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今年4月13日他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黎某没有被批捕,“我们是2月20日结案的,然后通知了警方。”

张明远称,后来他从警方处了解到,黎某被取保候审。

“这个案子不是绝对不捕,目前正在等警方补充侦查材料。”办案检察官曾对张明远说,“我们已退回公安机关,让他们补充侦查。”

张明远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也就是黎某被释放出来之后,“他家人还找到我们希望赔偿一些钱,要求给他出具一份谅解书,遭拒绝。”

12月28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该检察官,他称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办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如果明知或应知女生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愿意均构成罪

四川知名律师龚继承介绍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而与之的,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均应以罪定罪处罚。

他说,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而对于“明知”的具体认定,“两院两部”《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当中作了明确规定:女方未满12周岁,一般情况下应当一律认定行为人“明知”,判决构成罪。女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衣着特点、言谈举止、生活作息规律等方面,能够推断出未满14周岁,那么应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判决构成罪。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申晓渡 编辑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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