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万龙介绍,任润厚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检察机关专案组对涉及该案事实的278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梳理;对155件物品、2300万余元人民币存款、数量不等的外币存款及310万余元现金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个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了走访、取证、复核,准确认定了任润厚违法所得数额及孳息。
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任润厚涉嫌受贿、来源不明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
2017年7月25日,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等物品135件。
万龙解释,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但自《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明确规定了对于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表示,此案为实践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未被立案,诉讼程序无法进行,违法所得无法及时追缴这一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既考虑国家反高压态势对打击犯罪、追赃挽损的需求,又考虑‘程序正义不能有丝毫瑕疵',同时兼顾老百姓除恶务尽的朴素认知,以司法实践彰显立法原意。”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法没收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体现了对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对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俞昕水说。
原标题:《“”后因病死亡 检方公布其巨额违法所得追缴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