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站上以“葛优”进行搜索,不难发现以演员葛优的影视作品或生活日常为基础的相关视频剪辑,有的偏娱乐搞笑、有的则偏向科普和心灵鸡汤,相关视频数量至少可达数百部,曾有律师透露,“二次剪辑不仅容易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还可能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特别是通过二次剪辑盈利的公司和个人,应取得相关方授权后再进行创作。”
不过,葛优B站,可能并不只是因为UP主发布的相关视频。一张截图显示,B站曾以葛优一张喊话的形象图片,为自己的年度大会员打广告。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2月,葛优便以网络侵权责任了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据当时报道,葛优代理团队主要针对的是,B站“二创”中有“葛优躺”等图片,侵犯肖像权。而不仅是B站,海信集团也因在官微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擅自使用4张葛优图片,从而侵犯肖像权,被判赔经济损失1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以葛优形象或表情包进行调侃和吐槽,一般就不会惹上麻烦,但如果因此产生了收益,或者有盈利目的,就可能会惹祸上身。
(作者|冯晨晨,编辑|刘肖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