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4岁被拐15年后与父母相认
16年前,4岁的女儿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蔡兴全和家人四处奔波寻找女儿一直杳无音信。
蔡兴全清晰地记得,女儿被拐那天是2008年6月27日,深圳下着雨,他在商铺里休息,妻子在家。4岁的蔡佳玲独自到商铺对面的商场找小伙伴玩。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一中年妇女抢走了她的伞,蔡佳玲在追伞的过程中,被妇女带出了商场。
此后,蔡兴全便踏上了漫漫的寻女路,直到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并于3月20日与亲生女儿相认。
蔡兴全告诉《看见》记者,2023年3月18日,警方根据线索给一个四川广安的孩子采了血。当晚10点半左右,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是个小伙,说“你女儿是我的妹妹”。
遇见过太多骗子的蔡兴全直接把电话挂了。30分钟后,这个号码又打了过来,蔡兴全接了。
在这次通话中,小伙儿称蔡佳玲是被自己的妈妈张某某从深圳捡回去的,并把带走蔡佳玲的过程讲了一遍。根据对方讲述的细节,蔡兴全确认小伙儿口中所说的“妹妹”就是自己的女儿无疑。他后来得知,女儿是被张某君带回四川广安老家交由老人抚养。
2023年3月20日傍晚,蔡兴全和家人终于与被拐15年的女儿蔡佳玲相认。
嫌疑人以拐骗罪被提起公诉
2024年4月10日,《看见》记者从蔡兴全处获悉,张某君涉嫌拐骗儿童罪一案将于4月11日在深圳龙岗区开庭审理。
《看见》记者注意到,此案曾原定于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开庭。对此,蔡兴全称,与女儿相认后,蔡佳玲曾在张某君儿子的要求下签署了一份谅解书。去年8月,蔡佳玲向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否认此前签署的谅解书,希望“处罚方面按照法律规定正常处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审因此延期。
蔡兴全表示,女儿并非是自愿签署谅解书。
“他(张某君的儿子) 找佳玲的时候都是以那种厉害的口气在说话,根本没有承认错误的(意思),老是谴责佳玲说她不知恩图报,养了你15年反过来咬他(们)一口。”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作出的书显示,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独自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张某君“自动投案”这一行为,蔡兴全表示张某君是在警方上门采血后才去投案自首的,从法律意义上构成了自动投案的要件,但从内心来讲自己仍无法接受,希望张某君能得到法律严惩。
同时,蔡兴全称这次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多万元。(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