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原组成员、副朱从玖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从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朱从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委副、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委员、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
2023年5月4日,浙江省政协组成员、副朱从玖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7日,朱从玖严重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
经中共批准,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政协原组成员、副朱从玖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从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妄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定,搞团团伙伙,破坏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配偶违规在管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知情但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从玖严重违反的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监察法》《中华人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批准,决定给予朱从玖开除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朱从玖,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职工商管理硕士,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1988年8月参加工作。
朱从玖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助理、委委员等职。
2012年5月,朱从玖任浙江省副省长,2022年7月辞去浙江省副省长职务,后任浙江省政协副,至23年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