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力宝父亲做生意,家庭比较富裕,家里人对他比较娇惯。
他13岁就吃的又高又肥又壮,身高160以上。在学校里,不是掀女生的裙子,就是偷看女厕所,最后,老师忍无可忍,联系家长,让其退学。
退学后,赵力宝变成了一个街溜子,走村串户,骚扰妇女,好勇斗狠。
2004年的夏天,7月27日,他拦住了村里一个外来户家的小孩——小芳(化名)。小芳的父母是后来迁到这里居住的,而小芳的爸爸长期在外打工,小芳妈妈就是普通的农妇,在村里算是比较弱的一个家庭。
他把小芳拉扯进了玉米地,了她。
小芳原本是要去舅妈家,被后,她因为受到了恐吓,一开始没敢和舅妈说自己的遭遇,但舅妈还是察觉了一些异常,在仔细询问下,小芳才说了实话。
小芳的妈妈得知孩子被畜生后,没有选择忍气吞声,立即就报了警。
但是,警方抓获了赵力宝,却无计可施。他才13岁。按照当时的法律,他未满14周岁,连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
最后,在警方的协调下,赵力宝家庭被要求向小芳家赔偿9000元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
赵力宝自然受到了父母的怨怼和责骂。
他没有悔改之意,而是燃烧起莫名其妙的仇恨,半夜爬进了刚被他伤害过的小芳家,对着小芳妈妈挥起了刀,连扎19刀。
小芳妈妈顿时倒在血泊里。
赵力宝被抓获后,在法庭上对着法官狂笑:“我才13岁,判不了我的!哈哈哈哈哈哈哈”
确实——谁也拿他没有办法,他仅仅被处以18个月的劳动教养。
小芳的一家,就这样毁了。妈妈被杀害,女儿被,爸爸领着幸存的女儿,在村里也呆不下去了。
时隔20年,那个赵力宝,早已经结束了劳动教养,一个恶魔,从此隐藏在了人群里。
2
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另一个惊动了全国的恶魔,大连13岁男童蔡虎虎。
蔡某行为模式和赵力宝一摸一样,甚至连他们俩的外貌都很相似。
赵力宝在学校里就开始骚扰女生,偷窥女厕,而蔡虎虎在小区里,也像一只刚的野狗一样。他多次尾随女邻居或女童,甚至,跟到了女邻居家里,借口说要水后,目光诡异地在女邻居家四处扫视,当发现女邻居家还有其他人,才匆匆离去。
后来,他盯上了同小区才10岁的小女孩,女孩平时都是家人接送,唯有就这一天,女孩落单了。在距离自己家不到100米的路上,被蔡虎虎拦住了。蔡虎虎诱骗她到自己家去,随后,将她推倒在床上,进行猥亵。
女童吓得大哭起来,见孩子哭闹挣扎,他就将孩子残忍地杀死。随后,拖出自己家,弃尸在自己家对门的树丛里。
见女童没有准时回家,女童的家人报警寻找。他躲在自己家中,窥看着女童家人一遍遍在小区里寻找、呼喊,也窥看着警车呼啸着到达.....他甚至还拍了警方在小区里挨家挨户查问的视频,发在了自己班级群里。
当找到了女孩尸体,锁定了周边,并且到他家登门查问时,他还在班级qq群里佯装镇定说,我还是个小孩子啊,为什么要问我这些事啊?会不会有人冤枉我啊,要是冤枉我了怎么办啊?我还是未成年啊才13岁!
很快,警方抓捕了他。痕迹太明显了,他连自己家的作案现场都还没有破坏完毕呢。
最可怕的事在后面,他被警方带走调查24小时后,即便已经认定他是凶手,因为未满14周岁,连羁押他,都没有法律依据,随后,他被放了回去.......
放了回去 !
备受滋扰、深陷恐惧中的小区居民真的都炸裂了。这样一个恶魔,就这样被放回来了?下一个受害的是谁家的闺女?谁家的媳妇儿?
他又肥又高又壮,他现在还知道了,自己做什么都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整个小区,都成了他的狩猎场吧?!
最终,当地的司法部门及时重视了这个情况,13岁的男童蔡某某,再次被“逮捕”,这次,他被送往了一家类似于少管所的惩戒机构。他会被在这里约束、强制教养3年。
今年已经是2024年了。那个13岁就杀人的恶魔,应该已经17周岁,即将年满18周岁。
他早已经被释放了,也赵力宝一样,也已经隐身于人世间。
他们悔改了吗?你猜!
3
他先是无缘无故动手掐死了同村一个4岁的男童。
据村里人反映,在此之前还有小孩非常可疑地“淹死”在浅塘里,而事发前,韦某就在附近,但因为没有证据,韦某也没有被调查。
但是因为未满14周岁,无法被羁押。
他就像不受任何约束的恶魔在村里游荡,接着,第二年,他又重伤了村里一个6岁女童。
这次,他被判刑6年。
他没出狱前,村里的人就很恐慌——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一旦他出狱,村里必然又会有孩子遭殃。可是没有人能延长他的刑期。
韦某出狱了,还是减刑出狱,2015年,他仅仅服刑4年,就出狱了。无处可去的他四处游荡,晃荡到了广州。
在番禺的一处高架桥下,他发现一个11岁的小女孩小盈(化名)正在独自行走,
他随后就扑上去,把小盈拉到偏僻的角落里,后杀害。
作案后,他逃跑了,但仅仅逃跑了10多个小时,就再次落网。
这一次,他总算年满18周岁了。
如果他第一次杀害4岁的男童,就被或终身监禁,那么,另外的两个孩子,都会得以保全。
刑事责任的年龄,凭什么定在14周岁啊?
他们都能、杀人、抢劫了,却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4
有人说,制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种崇高的人道主义,是我们国家向现代文明法治靠拢的标志。
真的吗?
即便是所谓灯塔国美国,也只有23个州,规定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其他近一半的州,根本没有这个限定,他们默认的年龄是7周岁。还有如北卡罗来纳州,直接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6周岁。
而在英国的苏格兰地区,刑事责任年龄,也是7周岁。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定在12周岁甚至更低的。
我们国家算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度最“人道”的国家。
在工业革命早期,英国那可是严刑峻法。七八岁的小孩偷了手绢(刺绣绸缎手绢当时是贵重物品)、偷一块面包,都可能因为行窃罪,被鞭打、甚至被吊死。
可能是中国人普遍还停留在对十一二岁小孩“体型瘦弱”“认知单一”的刻板印象里。但,随着这些年社会物质极大的丰富发展,太多太多的十一二岁的孩子,发育得真的和成年人相似。
很多初中门口走出来的孩子,女生身高一米六的比比皆是,男生身高一米八的也是遍地都是。他们的身体体能已经成熟,他们的智力和心机很多已经不亚于甚至远远超过自己的父母。
更可怕的是,他们还都能上网。能看到各种暴力、色情、残杀的新闻、电影、视频。他们也可以轻易接触到这样的制品。
同时,他们很快都知道了,自己未满14周岁,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
5
在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事件后,法律终于修改了,这是邯郸三个小恶魔得以被刑拘的重要契机。
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在这个案子里被激活。
但新的问题来了,就在今天,又一个惨剧登上新闻。
广东清远阳山县,2月26日,8岁的女童被一个13岁的男童陈某某,
但是,警方介入后,因为陈某某未满13周岁,而不予立案。
熟悉的悲剧的影子又来了,又来了.....
能够在邯郸三个小恶魔身上激活的条款,为什么不能在这个清远小流氓身上?
为什么?!!
还有那个当街就拉扯女童猥亵的小恶魔,为什么只是被送去了劳动学校?
这些充满了恶毒的小恶魔,这些依仗着自己未满14周岁就不能被惩罚的垃圾,应该当成年人来审判!!!
一天天的,花那么多时间考虑罪犯的所谓人权,那些在地下泣血的受害人的人权呢?
因为她们已经不能说话了,就不配有人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