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惠城区教育局回应表示,根据有关配建学校命名规定,学校名不得以开发商名称或以住宅小区名称命名,根据配建单位的推荐、结合学校所属地理位置来确定学校名称,并按照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核准的。“鹿南学校”为配建单位推荐命名申请之一,含义:该学校位于鹿江沥片区安民路南侧、南二路西侧,临近两条道路名称均不适宜用于学校命名,鹿江沥南岸,地址位置的简称,故建议命名为“鹿南学校”。
惠城区教育局称,接下来将会继续广泛收集听取该小区业主的建议,并有工作人员密切关注跟踪此事。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