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解聘不合格教师的理由及表现
当然,退出机制也要为教师群体提供救济的渠道。学校在作出待岗、转岗、解聘等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对于解聘决定,教师要求听证的,学校应组织听证。教师对待岗、转岗、解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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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退出机制能打破“铁饭碗”吗?
此前,曾有多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围绕教师退出机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解读。
“这将对‘铁饭碗’产生一个‘搅动’作用。”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师专业发展系主任康晓伟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铁饭碗”的弊病是考上便是终身制,某种意义上讲,不利于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有的教师对教育教学投入全身心的热情,但也有个别教师存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将从一定程度上打破这种‘从一而终’的终身制。”但是,康晓伟表示,这种打破也不是一下就打破,而是有缓冲地带。“拿宁波的文件举例来说,教师退出的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呈现了多种多类情形,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理解的‘一刀切’,一下就让你退出。”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探讨该机制实施的可行性之前,首先应厘清教师的身份属性问题。“拿西方国家来说,教师多采用雇员制和公务员制,雇员制即学校作为法人单位有权解雇你,但公务员制原则是归国家所有,属于政府行为,学校是无权直接解雇的。而我国的教师采用的既非雇员制也非公务员制,而是事业编制,这在国家层面是有相应的人员管理条例。由此说来,谁有权来实施教师退出机制?这个问题是最需要厘清的。”其次,哪种评价机制更公正科学,也是在实施过程中需慎重考量的。胡卫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在教育评价方面积极推进破除‘五唯’,教育评价目前有综合考评、单向考评、排名考评等,退出机制在实施时,该采用哪些评价机制?如果还是通过看分数、看升学率等,是否又陷入‘五唯’的泥淖?”
康晓伟对此也有相同看法,“评价要有一把‘尺子’,这个尺子不仅要客观公正,还应科学。单就宁波出台的文件来看,教师考核层面还需继续细化。”此外,康晓伟表示,“谁来评”也是机制实施的重要考量因素,“是采用和大学评价相同的同行评议,还是成立相应的评定委员会,吸纳一部分优秀教师进来参与?哪种评议方式更科学完备,还需深入考虑。”同时,康晓伟表示,教师退出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需开设畅通的申诉渠道,帮助教师在遇到转岗、待岗等情形时进行复议。
“我想,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最终目的不应是淘汰,而是为了提升教师的教育热情,激发他们的教学活力,以推动实现我国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康晓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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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又慎的“教师退出机制”如何稳妥推进?
所以,教师退出机制远没有想的那么简单。我们呼吁更优秀的老师从教,也希望将不合格的人清退出教师队伍。但是这一步要走得慎重些。对此,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雷望红认为,教师退出机制落地要注重三点。
一是“教师退出机制”的具体设计要把握尺度、保留温度。
教育工作是一项纯粹的事业,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又是极为复杂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要把握好尺度,保留温度,适度惩戒,重在“治病救人”。
在“教师退出机制”的标准设计上,需要科学地评价教师付出,客观公平地识别和筛选出需退出的教师。更重要的是,要有效地进行校师匹配,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教师放置在更为合适的岗位上。
二是“退出”手段使用要妥当,退出数量和频率不宜过于频繁。
“退出”是一种威慑手段和调整方式,不能将此本体化,即不能频繁使用“退出”手段,否则会动摇军心。
三是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中要注重公平性,避免不当使用造成的误伤,同时要规避策略性地假公济私。
由于教师竞聘、“教师退出机制”关涉到全县所有教师的切身利益,能否顺利被聘用,是否被“退出”,是否会有人借助“退出机制”进行策略性转岗和责任推卸等问题,都需要进行周全考虑。
本文综合自底线思维、中国新闻周刊、教师教育论坛、新校长、京城教育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