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31日讯单位公务用车是柴油车,加油记录台账却显示加的汽油,这当中暗藏着怎样的猫腻?公务车司机舒某某利用职务之便,4年间违规为其私家车加油达76次,涉案金额1.9万多元。近日,舒某某因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近期,江夏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开展常规巡察时,一连串“异常”公车加油记录台账引起了巡察人员的警觉。台账显示:一张尾号为“12**”的公务车加油卡,既有加注0号柴油的消费记录,也有加注92号汽油的消费记录。
巡察组组长余爱龙敏锐地发现其涉嫌私车公养问题,要求调查人员详细核查加注92号汽油的次数及消费金额。巡察人员通过查阅该公车加油卡近一年的加油记录,发现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该公务车共有6次加注92号汽油的记录,消费金额合计1848.39元。
问题线索随即被移送至江夏区纪委监委,由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组前往当地两座加油站调阅监控视频,确认上述6次加注92号汽油的车辆均为私家车,并非单位公务用车。
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组找到司机舒某某谈话了解情况。“你们单位公车管理是‘一车一卡’绑定吗?你开的公车是汽油车还是柴油车?”调查人员单刀直入,当面询问。“管委会共保留两台公车,均执行‘一车一卡’制度,我所开的车辆是柴油车。”舒某某回答。
“那既然是柴油车,为什么会有6次加注92号汽油的消费记录?”调查组当场出示油卡消费记录和相关证据,要求舒某某如实说明情况。舒某某紧张不已,当场承认了私车公养的事实:“我曾经用过单位的公务油卡为自己的两台私家车加油,具体加了多少次,我现在也记不清了。”
调查组顺藤摸瓜,进一步扩大年限范围调查核实,发现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舒某某利用管理公车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为其私家车加油76次,涉及金额共计19678.88元。
区纪委监委调查认定,舒某某在管理单位公车加油卡期间,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给予其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所得。该单位分管公车的相关负责人也因对公车使用失察失管受到处理。
“我们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巡纪联动凝聚监督合力,严肃查处‘私车公养’等问题。”江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区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内部监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公车使用登记及加油卡保管,对照车辆使用记录及用途,严格逐一审核加油票据,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长江日报记者谭德磊 通讯员朱月圆 王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