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通 报
2024年2月24日晚23时56分,关××和陈××酒后来到陇西县威远楼广场。期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和陈××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陇西县公安局及时开展调查,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
感谢相关媒体与广大网友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经县文物部门鉴定,陇西县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我县将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陇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