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高级人民)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依法对吴亦凡、聚众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对被告人吴亦凡以罪判处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乱罪判处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罪;聚众进行乱活动,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又构成聚众乱罪,应依法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维持原判。吴亦凡近亲属、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二审宣判。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聚众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据悉,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吴亦凡以罪判处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并以聚众乱罪判处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之后,被告人吴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人民在开庭前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吴亦凡的各项诉讼权利。据悉,本案二审结果将依法择期宣判。
吴亦凡事件时间线如下:
2020年
12月2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亦凡执行经纪人)以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亦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
12月6日0时-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12月8日:吴亦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
2020年12月8日-2021年4月:吴亦凡与都某竹保持微信联系。
2021年
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
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牟取利益,联系都某竹,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
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亦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被抓获。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诏看到都某竹和吴亦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迢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31日:吴亦凡(男,30岁,加拿大籍) 因涉嫌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1日:吴亦凡和吴亦凡工作室的微博均被注销。
8月2日: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针对涉明星吴亦凡案件相关不当言论,微博新增解散违规群聊133个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503个;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均就该事件发声,呼吁相关行业工作者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8月16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亦凡批准逮捕。
2022年
6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
11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
2023年
7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11月24日:该案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