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
2022年7月,王某的亲属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认为王某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王某的亲属不服,将当地人社部门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请求撤销当地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在于,单位宿舍是否属工作岗位合理延伸的问题。本案中,王某工作的职责应是在单位办公楼或者与单位事务有关的区域。而王某突发疾病时,是在其单位宿舍,并非工作岗位,也非处理工作事务的其他场所,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判决驳回王某的亲属要求视同工伤的诉讼请求。
该判决作出后,王某的亲属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介绍,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视同工伤制度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系考虑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紧张等因素有关。实质上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够获得救济。因此,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不宜再扩大。工作岗位通常是指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场所,也包括受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岗位。本案发生时,王某未在工作岗位,也非处理工作事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规则的制定者,通常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为了保障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偏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平衡双方地位。通过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进行延伸,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但这种保护并非无限制的。为此,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均应正确理解“视同工伤”的情形,从而正确对待工伤保险制度。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