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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长富之子沈俊成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找到被告人沈俊成,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为该公司承揽重庆移动公司万州片区基站维护工程提供帮助。
2、随后,沈俊成将刘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沈长富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承揽到上述工程。
3、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309万余元。
4、事后刘某将沈俊成分红的事实告知了沈长富,沈长富表示认可。
5、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沈俊成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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