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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视频是小编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的,留言的市民朋友提出,商家拒收现金顾客报警后, 能对拒收现金的行为进行处理吗?
视频中显示,到场后,告知店员不收取现金违法,在劝说十几分钟后,店员才收下现金。虽然双方买卖行为已达成,但对于商家一开始拒收现金这一行为,到底谁来管呢?
《中华人民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中华人民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32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任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很明显,拒收人民币就是不执行人民币管理规定,构成违法,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或罚款。
(央行官网通报处罚情况)
也就是说,商家或店员拒收现金的行为确实违法,但公安机关无权处罚。所以,视频中的店员不怕报警,在反复劝说下勉强收下现金。(PS:当给民警一点面子吧)
中国人民银行为何有行政处罚权?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的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所以,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商业银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商家拒收现金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
千万不要浪费时间与其争执,就算争执后你买到了商品,但一天的好心情也被破坏的所剩无几了吧,到手的商品估计也不“香”了。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方式小编告诉你!
第一时间留存证据。视频也好语音也好,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保存,以便后续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找对投诉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消费者请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进行投诉举报。
依法办事才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办事才是人间正道,使用人民币购物是我们正当的民事权益,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也是侵权行为,顾客在向人民银行举报的同时,还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权益受到侵犯
(欠钱不还也适用)
线上流程
手把手教学!
民事网上立案操作方法如下:
1、搜索“人民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后点击“我要立案”→点击“确定”发送诉讼事项通知→选择“审判立案”。
2、根据页面弹出的提示,若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则点击“愿意”,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调解平台”;若想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则点击“不愿意”,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立案”页面。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选择“为本人申请”或“为他人或公司等组织申请”→选择案件受理→案件类型选择“民事一审”→点击“下一步”。
3、点击“+”上传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材料,根据提示可选择多种方式上传,若为他人代理还需上传“委托代理人委托手续和身份材料”。注:若当事人为公司,“当事人身份证明”处需上传营业执照(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完成上述材料上传后,点击最后一项“送达地址确认书”旁边的 “引入”进入“送达地址”页面,点击下方“添加送达地址”。在“新增送达地址”页面,“基本信息”部分为系统自动引入,无需填写;“电子送达方式”部分,系统自选 “人民在线服务”,可以自行勾选短信、邮箱方式;“线下送达方式”部分,“本人邮寄地址”为必填项,根据自身需要也可填写代收人的姓名、电话、地址。完成后点击下方的 “确认并生成电子送达确认书”。
5、进入立案申请信息填写页面,完成“标的信息”、“当事人信息”的填写,点击“添加诉讼参与人”可添加其他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本案的网上立案提交工作,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当面对商家或店员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我们应当勇于提讼,通过典型判例告诫违法人员,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