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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打造中部地区最优通关成本省份_湖北

2023-08-10 17:46:25来源:
导读 湖北打造中部地区最优通关成本省份,2024年内实现进出口通关成本降低10%以上极目新闻记者 刘远方为优化营商环境,湖北省近日出台外贸进出...

湖北打造中部地区最优通关成本省份,2024年内实现进出口通关成本降低10%以上

极目新闻记者 刘远方

为优化营商环境,湖北省近日出台外贸进出口降成本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以控制外贸企业进出口成本为核心,提出打造中部地区最优通关成本省份,从降成本、强支撑、建平台、优服务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

2024年实现促进全省进出口通关成本降低10%以上

工作方案指出为大力推进外贸进出口降成本工作,到2024年末将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全省进出口通关成本降低10%以上,力争打造中部地区最优通关成本省份。积极推进湖北国际物流通道体系建设,优化外贸进出口物流通道,持续降低外贸进出口综合物流成本,实现进出口申报货运量增长10%。推进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升级,建设“智慧口岸”,提升跨境贸易平台申报率,实现省内重点外贸企业跨境贸易业务全部在“单一窗口”办理。积极开展跨境贸易监管模式创新,促进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高于37.5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高于0.7小时,并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上半年湖北省进出口、出口规模实现历史突破

据海关统计,2023年上半年湖北省进出口总值3012.9亿元,同比增长4%。

武汉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湖北省进出口、出口规模在历史同期首次分别突破3000亿元、2000亿元,增速分别高出全国整体水平1.9个、3.1个百分点。一方面外贸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上半年,湖北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7075家,增加9.1%;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速明显高于整体,湖北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044亿元,增长31%,高出整体增速27个百分点。

为推动湖北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湖北省不断释放政策措施红利。

降低水运、航空口岸费用,多项举措降成本

工作方案明确:降低水运口岸费用。武汉阳逻港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10%、理货费降低10%。黄石新港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15%、理货费降低10%,免除货物堆存费,合并货物安全检查、称重环节,将港口费用收取方式从现结改为月结。降低航空口岸费用。天河机场取消复磅费、查验费,舱单信息传输费降低30%以上。花湖机场国际货站叉车租赁费、叉车人工服务费、仓储费降低10%。降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费用。取消吴家山铁路中心站监管场所检疫查验人工作业服务费、叉车简易作业服务费2项费用。

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从国家批准的内河口岸(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扩大到武汉铁路口岸(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武汉港(花山、汉南港区)、阳逻铁水联运二期(武汉中远海码头)、宜昌港、荆州港、仙桃港等直接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及全省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落实口岸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报关行业收费。支持湖北省报关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常规报关费用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开。在湖北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上新建报关服务应用,引导湖北报关企业全部入驻平台。对通过湖北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在本省海关完成报关、本省口岸进出口的省内外贸企业,报关费用每票补贴10%,通过平台直接补给外贸企业。

落实补贴,进一步降成本

降低陆运环节物流成本。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通行费优惠。

提升水运口岸运营质效。支持湖北水运口岸开展“散改集”业务,对粮食、煤炭、化肥等散货开展“散改集”,达到一定业务规模的,鼓励各地按照箱量给予补贴。

促进国际物流新通道建设。对稳定运营相关通道的物流公司,按照承运集装箱量给予补贴。

加快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建设。落实国际货运航线补贴政策,阶段性提高货运航线补贴标准。支持航空公司根据省内重点外贸企业需求及重点进出口产品开通国际货运航线,以“一事一议”方式保障相关线路稳定运营。

优化服务高效通关,推进出口退税“即出即退”政策落地

持续优化检验监管要求和模式。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对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优化调整进口铜精矿品质项目检测;对进口铁矿、棉花等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提供多种合格评定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

促进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制定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试点单位在进口时无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即可办理通关手续。

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推进出口退税“即出即退”政策落地,将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深入推进“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降低进口征税基数,节约企业税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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