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茂名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指出4月7日0时至5月5日24时对茂名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
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4月7日0时至5月5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茂名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理】杨金凤
【作者】 杨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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