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笄”引证解释:
1、《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
2、《旧唐书·后妃传下·女学士尚宫宋氏》:“﹝庭芬﹞生五女,皆聪惠……年未及笄,皆能属文。”
3、《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郑玄注:“谓应年许嫁者。女子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则笄。”笄,发簪。后因称女子年满十五为及笄。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4、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论年纪虽则一十四岁,身材长成,倒象十六七岁及笄的模样。
除了“及笄”以外,其古语年龄还有“总角”、“垂髫”、“豆蔻”、“束发”和“弱冠”。它们分别指不同年龄段的人,“总角”和“垂髫”是指幼年的儿童,“豆蔻”是指女孩的十三四岁,“弱冠”指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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