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木灰不能与有机农家肥(人粪尿、厩肥、堆沤肥等)、与铵态氮肥混合施用,以免造成氮素挥发损失;也不能与磷肥混合施用,以免造成磷素固定,降低磷肥的肥效。因草木灰为碱性,土壤施用以粘性土、酸性或中性土壤为宜。土壤施用可作基肥、种肥和追肥,也可作育苗、育秧的覆盖物(盖种肥)。
2、作基肥、种肥时,肥量不能过大并应与种子隔离,以防烧种。亩用量一般为50—100公斤为宜。土壤施用以集中施用为宜,采用条施和穴施均可,深度8—10厘米,施后覆土。施用前先拌2—3倍的湿土或以少许水分喷湿后再用。
3、根外追肥;草木灰所含的钾素,90%以上可溶于水,为速效性钾肥。根据这一特性,草木灰可作根外追肥用,即用浓度为1%的草木灰浸出液进行叶面喷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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