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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