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成立过程中到正常营业之前的费用,可以临时计入“待摊费用”项下。待正常营业后,逐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用”、“财务费用”、“招待费”等等。
2、二手设备凭购买合同、收据、银行付款凭证,且有双方签字盖章,可以入账,计入固定资产项下。
3、其他的费用、招待费之类,如果没有发票也能入账,但是所得税汇缴是会被税务局剔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