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挂失后重新办理的流程:(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 房管局办理 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 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6)三十日后领证。
2、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申请补办报告;(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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