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申请更新或替换其居民身份证,需要执行以下步骤:
1、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收到居民身份证换发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给申请人住所的公安机关,县级住所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及时送达。及时审查并发布。
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证件信息的核发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证和核发,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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