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分为四种,分别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参公事业编。
1、全额拨款事业编:这类事业单位是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编:财政核拨补助:即财政核补,也就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在很少了,主要是一些原来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局,现在企业大部分改制了,他们的职能淡化了,但是他们的人还属于事业编制。
3、自收自支事业编: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4、参公事业编: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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