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消费,是指不符合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且超出基本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消费,是一种扭曲的、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过度消费破坏个人品格和社会风气;浪费资源;拉大贫富差距,破坏社会和谐,引发社会矛盾,导致仇富现象产生;导致成功观扭曲,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要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加强教育转变这种奢侈之风。
过度消费分为三种类型:
1、超前消费
是指消费者或为了提前享受,或为了追赶潮流,或为了某种虚荣,往往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度,超标准地提高自己的生活档次与购物水平。诸如购物中追逐新鲜的、奇特的、名牌的商品;在婚丧嫁娶时大操大办;房子不但要新的,而且要大的,甚至还要豪华的;家具要高档的,进口的;刚刚脱贫,就成了疯狂追逐高档轿车一族,或成了如痴如醉的旅游者,等等。
2、炫耀性消费
不同于一般的消费。炫耀性消费,并不是满足个人消费的需求,而是通过一种消费方式向周围的人表明:我有钱。那些比阔斗富的人希望用这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取得一种心理满足。炫耀性消费往往打乱正常消费秩序,误导消费方向。在某种意义上,炫耀性消费群体的消费行为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财富的严重消耗,还助长了社会上的消费主义风气和享乐主义思潮,其示范效应还加剧了社会上的两极分化和穷人的失落感。
3、病态消费
不同于高消费,它是一种非理智的反常消费,也是一种畸形消费。病态消费往往集中在极少数暴富而又素质低下的人群身上。病态消费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种种表现往往匪夷所思、不可理喻。有的暴富者,儿孙刚刚出生就给他们购置高级住宅;还有人正值壮年就看风水、买坟地把墓修好,把活着的与死后的事一并操办,企图一劳永逸,阴阳两齐美。病态消费危害极大。它尽管是先富阶层中的极少数人所为,但他们挥霍无度、无理智、不道德的消费行为,往往容易败坏整个先富阶层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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