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之子,而不是自然的主宰。人类与自然是一个统一体,应当和谐相处,共荣共生。人类也只有亲近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才能维护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随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变化的,二者的关系表现为一个历史性的发展过程。在原始社会,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更多表现为人受制于自然。
随着人类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发生了转变,人类逐渐由“敬畏自然”的态度变为“征服自然”,自然成为人类改造的对象。农业社会以后,人类开始大规模改造自然,这样做虽然扩大了耕地面积,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却破坏了森林、草原、湖面,不仅导致了水土流失、土质下降、沙漠化、盐碱化,而且进一步使生态失去平衡。工业文明的出现使得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自然界完全不再具有以往的神秘和威力,人类再也无须像中世纪那样借助于上帝的权威来维持自己对自然的统治。
但进入20世纪以来,伴随着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和核武器的威胁,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技的发展并未给社会带来真正的进步,反而使人类社会陷入了深深的不可摆脱的生态危机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正式进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
自然的利益是物质永远存在,永远运动。自然物质的实力保持并影响决定了所有物质的运动。有物质,就同时有自然实力。物质和实力与自然永远存在,无始无终。自然之中没有独立的自然和物质。每个生命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由自然的物质组成,并永在自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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