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之间没有正式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多边贸易协定,这些协议得到了商业,监管和法律框架的支持。因此,开发结构化区域电力市场的范围很广,“他补充说。
双边协议
通过双边协议,在目前的电力贸易结构下,对可行的互连投资是有利的。“但逐渐地,交易标准,平衡机制以及加强机构合作,通过能源交换进行的短期交易将变得越来越可行,”该官员说。
南盟国家已经签署了能源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促进能源贸易,发展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等。但在这个框架下,电力贸易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
就该中心而言,该中心已于2016年发布了跨境电力贸易准则。
到2017年3月,印度从电力净进口转向净出口电力。
根据中央电力管理局的数据,从2016年4月到2017年2月,印度向尼泊尔,孟加拉国和缅甸出口了约57.98亿个单位,比不丹进口约55.85亿单位多出2.13亿个单位。
这些指导原则于2018年废除,并提出了相同的新规定。
“印度与孟加拉国,尼泊尔和不丹就跨境电力贸易签订了单独的双边协议。印度从不丹进口约1450兆瓦,向孟加拉国出口约500兆瓦,向尼泊尔出口300兆瓦。
“根据该中心的估计,印度将从不丹进口约17,100兆瓦,从尼泊尔进口约15,800兆瓦,向孟加拉国出口约2,000兆瓦,向斯里兰卡出口1,000兆瓦...如果有一个统一的交叉框架可以进一步提高边境电力交易,“该官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