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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避难: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
3、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
4、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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