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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崔海宁,凤庆县人,在犯有两次,将花强奸罪的前科下,第二次刑满回家不到一个月的2009年11月6日下午16时季少女巫晓丹骗至家中“猥亵并企图强奸”遭到受害人的反抗,将其残忍打死,畏罪潜逃至贵州贵阳被捕归案。
2、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3、云南高院在改判李昌奎案的18天后又改判了崔海宁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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