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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Authority澄清了独资企业所有权的变更/转让

2019-03-29 17:38:51来源:
导读GST(商品及服务税)管理局周四明确表示,业务所有权的转让或变更将包括因独资经营者死亡而转移或更改业务所有权。因此,已经指定了一种转移

GST(商品及服务税)管理局周四明确表示,业务所有权的转让或变更将包括因独资经营者死亡而转移或更改业务所有权。因此,已经指定了一种转移未使用的进项税抵免的机制。

中央间接税务海关总署(CBIC)发布的通告中提到,受让人或继承人将自转让或继承之日起生效,如果企业转让给另一人原因,包括东主的死亡。在这里,申请人需要在注册表(GST REG-01)中提及在公共门户网站上以电子方式提交注册为“所有人死亡”的原因。

合法雇用(死去的独资经营者)将被要求申请取消现有的注册。还要求提及转让业务的受让人的商品及服务税识别号码(GSTIN),以将转让人的GSTIN与受让人的GSTIN联系起来。如果独资经营者死亡,如果任何人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继续经营,则应视为转让业务。这意味着转移未使用的进项税收抵免和纳税义务以及罚款(如果有的话)也是可能的。

如果由于独资经营者的死亡而转移业务,受让人/继承人将就要注销的注册申请“FORM GST ITC-02”。此外,在申请取消之前,需要完成此类行动。这应该在提交取消注册申请之前提交。在受让人/继承人接受后,“FORM GST ITC-02”中指定的未使用的进项税抵免将记入其电子信用分类账。

新注册

在另一份与核准新注册申请有关的通知中,CBIC表示,由于某种原因或任何其他原因,注册被取消的情况下,这类企业更愿意申请新的注册,而不是申请撤销注册。注册。这些人可能没有提供必要的退货,也没有在旧的/取消的登记所涵盖的纳税期间缴纳税款。

此外,如果申请撤销注册,这些人将被要求支付他们在相关期间应付的所有债务。因此,为了避免支付税务责任,这些人可能正在使用申请新注册的途径。可以在同一个国家的同一个PAN上单独注册。

现在,CBIC指示其官员在处理此类申请时应谨慎行事。据澄清,不申请撤销注册撤销将被视为“缺陷”,可能是拒绝新注册申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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